两部门: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

时间:2024-11-17 01:16:56 来源:时讯视界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门电明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动自九游通知。

  通知提出,行车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充电严格明码标价。费用分离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实行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价费分别计价。严格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两部九游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门电明码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动自

  通知要求,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充电在充电场所、费用分离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采用图片、动画等生动易懂方式展示收费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雨昀

推荐内容